郭同学
老师,您好! 第(2)问,这个可转债到底怎么理解,我不明白它应该如何分类。 它每年也有固定的利息收入,为什么就不是其他债券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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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债权投资):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持有该可转债的业务模式并并没有表明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不符合条件(一)
又由于可转债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因此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符合条件(二)
因此不能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
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即债权投资):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持有该可转债的目标并没有表明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又由于可转债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因此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因此也不能分类为债权投资。
综上,两类金融资产都不能分类,只能分类为兜底的第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展开郭同学:
有几句不明白意思 1.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什么意思? 2.以本金和未尝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什么意思? 3.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要怎么也理由呢?
展开郭同学:
1、比如甲企业购买了一项债权,约定每年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甲企业不打算出售该债权,而只是打算每年收取利息并一直持有到期,这种业务模式就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还是上面的例子,甲企业未来能从该债权收到的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为偿付的利息,没有其他现金流量(比如如果是优先股,它的未来现金流量就是股利,而不是本金和未偿付利息)。
3、第三类金融资产是一个兜底项目,如果一项金融资产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就只能归为第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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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