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老师,我想问下孳息的归属,抵押,质押,留置的孳息所有权是债务人的,债务人还清债务后应该一起还对吗?那如果没有还清的,这个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取得孳息?
展开小太阳同学,你好,关于孳息的归属,抵押,质押,留置的孳息所有权是债务人的,债务人还清债务后应一起还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抵押权、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孳息归属仍然适用“原物主义”即为原物所有权人取得。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非取得)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有权收取(非取得)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非取得)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留置物的孳息是由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物的孳息,质权人、留置权人有权收取(非取得)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留置权人无权收取物孳息,则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留置权人就有权收取(非取得)质物所生的孳息。 需要注意的是:同质权人、留置权人相比,抵押权人并不是当然的享有孳息收取权
这样好理解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抵押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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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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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