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同学

供应价值为一千万非货币性资产税法规定是否纳税?是否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捐赠的。供应价值为一千万的非货币性资产税法规定是否需要纳税?是否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账务处理应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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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郑同学 的提问 2021-04-11 12:18:57 阅读487

郑利生同学,你好,关于供应价值为一千万非货币性资产税法规定是否纳税?是否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1、根据《会计准则解释5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属于企业的非货币性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计税基础等于入账价值(都是公允价值),所以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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