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这个是税法里的知识,见教材59页。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老师将书上的一个例子发给你参考,帮助你理解: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 (一般纳税人 )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 0 0 0 元 (含 增 值 税 价 格 ,下 同 ),该 债 券 是 2 0 1 6年 9 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 0 0 0 元。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 0 0 0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
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销售额= 100 000 -6 0 000 - 15 000 =25 000 (元),销项税额=25 000/ (1 + 6% ) x6% =1 415.09 (元)。从式子可以看出,是可以减去之前发生的亏损后的余额来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
老师这么说你能理解吗,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展开宇同学:
25000不是利润吗
展开宇同学:
不是利润,100000-60000=40000,才是本季度的投资收益,15000是本季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如果不抵减以前的亏损,本期按照差额抵税,原本是按照差额40000来做为征税依据的,但是现在可以抵减以前的亏损,那么就用25000价税分离后来作为销售额征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净利润,一部分是考虑所得税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二者之和构成综合收益。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