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同学
老师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后,又新引入股东,新进股东的出资是实缴,还是也可以认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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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也可以是认缴呢,这个具体要看股东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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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发起人股东全部实缴到位,后引入的新股东只认缴还未实缴,债权人可要求新股东补足出资,假设新股东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因为发起人股东不是连带责任人,所以债权人只有自认倒霉? 2、假设发起人股东有一人未实缴到位,又无可执行资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补足出资义务? 老师,以上的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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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第一个问题,后引入新股东属于增资,此时债权人要求新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监事、高管承担后可以向股东追偿。(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就不存在了哈,在设立过程中才有发起人)
第二个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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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