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老师好,关于,物权法,担保物权,抵押权,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A债权人将x产品卖给B债务人,B未付款,而是将产品x抵押给了A。A于10内办理了抵押登记,则A有超级优先权。对于x产品的上的其他抵押权人,A是优先受偿的,那怕是早于A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 最高额抵押,我这边完全没看懂,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权人是同一人么?是还没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就提前提供担保么?老师,能不能帮忙举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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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M同学 的提问 2021-04-15 17:51:43 阅读1387

Mini miss同学,你好,关于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于超级优先权的理解是正确的。

最高额抵押,债权人是同一个,比如甲和乙约定在1.1-12.31期间内,甲会多次向乙借款,让丙为甲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100万,那么在期间内甲向乙多次借款,到12.31,甲借款总额超过100万的,比如甲借了110万,则丙只对100万提供担保,如果甲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比如80万,则丙对80万提供担保。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抵押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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