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老师,这里虽然不怎么考,但我学到这里想到一个在上市企业尤其是IPO上市企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借壳上市。这不就是冒用他人名义么?为什么证监会和国家相关法律不取缔任其在资本市场上横行啊?以前试听过CPA的经济法,好像有讲到借壳上市的,还是新增内容,中级经济法不用管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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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同学,你好,关于上市企业尤其是IPO上市企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借壳重组上市,冒用他人名义么?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小天使,你好:
首先,这不属于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同学不用担心。
其次,借壳上市不是冒用。借壳上市是有严格限制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壳。上市是一个金融术语,指一家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顺丰就是借壳上市,同学如果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但是主要精力还是要花在重要考点上哦~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继续加油呀~(っ•̀ω•́)っ✎⁾⁾
以上是关于借,借壳重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没有必要了。
借壳上市执行ipo标准 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
原因如下:
一、是提高借壳上市门槛,抑制市场炒作。
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二、是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
防止市场监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三、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引导资本等市场资源和监管资源向规范运作程度高的绩优公司集中,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大局。
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