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

优先购买权收到侵害,只能请求赔偿,指的是转让人没有通知就把份额转让了,其他按份共有人还没来得及买,不

请问老师,优先购买权收到侵害,只能请求赔偿,指的是转让人没有通知就把份额转让了,其他按份共有人还没来得及买,不能申请转让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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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佳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20:26:42 阅读641

佳敏同学,你好,关于优先购买权收到侵害,只能请求赔偿,指的是转让人没有通知就把份额转让了,其他按份共有人还没来得及买,不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能申请转让合同无效。

即使后来共有人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了转让的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把份额买回来了,那么本来的受让人可以基于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费用,转让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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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流同学
按照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个人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内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支持
吴老师
您好,学员,这也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1、当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3、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S同学
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B老师
股权的转让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保护其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让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案被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安徽某饲料有限公司股定的名义将其所有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李某某,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名时明知股东徐某中的签名是他人代签,徐某中事前不知道股权转让、事后也没有追认,并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股权转让,因此该转让协议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是无效的。
纸同学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3条)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为什么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指的是什么?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这个普通合伙人转让,并且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吗?
俞老师
你好,同学。 如果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可以优先购买,就是同样 的价格同样 的附加 条件。 是的,如果不买,就表示 同意转让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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