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学

例19-4最后一个会计分录为何是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661.5?

例19-4 最后一个分录为什么是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661.5,不应该是投资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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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李同学 的提问 2021-04-21 20:47:41 阅读653

李抓狗同学,你好,关于例19-4最后一个会计分录为何是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661.5?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细心的同学你好~

对于债务人,只有当其单纯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只要不是单纯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差额就应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中。

而本例题中,并不是仅以金融资产清偿,而是多种形式混合清偿,因此应该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哦~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哦~

还有疑问的地方,请继续追问探讨,*^O^*

以上是关于分录,债务重组会计分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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