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信良同学,你好,关于集团企业统借统贷有没有债资比的要求?可以详细解释下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借统贷是不受财税[2008]121号文件关于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地界定。根据该条规定,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2、关联方之间的统借统贷虽从名义上看属于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但从实质上看还是属于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并且没有被列入关联方间接债权性投资的范围。因此,统借统还并不等同于关联方借款,可以认定为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也不属于债权性投资,不受债资比率约束(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 财税[2008]121号)
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以上是关于公司,集团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