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实务中难道也可以这样处理?客户资金困难,企业可以延迟确认收入?
刘同学:
勤奋认真的同学:
实务中根据每个公司的账务处理规则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哦,在学术上需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
老师这么回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祝同学逢考必过!
展开问:s单位由于资金困难,这个月不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s公司希望以延期缴纳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接受这个要求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为s单位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甚至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因此税务机关会根据贵单位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延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税款进行上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实际中会有公司企业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因此,该法第31条又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问:何种困难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