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追索权只存在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之间吗?可否解释下?

还是说付款人都不在追索权的范围内?追索权只存在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之间?麻烦老师了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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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21-05-03 13:44:02 阅读2200

小胖鸟同学,你好,关于追索权只存在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之间吗?可否解释下?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追索。但是票据的付款人不一定属于票据债务人。所以这里要注意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以及保证人可以行驶追索。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追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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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藏同学
被追索人的确定,可以追索的对象不是包括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吗 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这几个人中为什么只有背书人是行使追索权,而其他几个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呢
戚老师
您好,汇票的背书人已经将汇票转让了,而且按照常理来说,背书转让是要给付对价的,比如你买货,背书给持票人用于付款。 所以背书人已经没有权利请求付款,侵害的是持票人的利益。行使的只能是追索权,比如销售给上家收到的汇票是有瑕疵的
l同学
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吗?不对在哪里
黄老师
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这句话是不对的。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M同学
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吗?不对在哪里
郭老师
追索权的权利主要涉及享有追索权的人和被追索人: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主体。(a)追索权人为票据的最后一个持票人(b)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a)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人作为有连带义务的票据债务人。(b)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管对的是几个人,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接受。(c)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应当以先后次序为借口加以推诿,《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驶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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