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同学

老师,第二问计算履约进度,为什么不是总收入10800-3600?

老师,第二问计算履约进度,为什么不是10800-3600?就是计算2018年履约进度???

展开
来自 無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19:02:14 阅读680

無名同学,你好,关于老师,第二问计算履约进度,为什么不是总收入10800-3600?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宝宝你好

10800是截止2018年底的累计发生的总成本哦,算2018年的履约进度,肯定是用总的进度哈,算出一个总该确认的收入,然后减去上一年已经确认的收入哈,所以不用减去3600的。

宝宝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收入,总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张同学
第五章收入的第一节,履约进度怎么计算?
N老师
履约进度是已经发生的成本/总成本的比例
l同学
老师 第4题履约进度不能合理估计不是应该先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嘛
E老师
同学,《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所以应按60000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唤同学
老师答案D不明白 原履约进度是60% 已确认收入为什么是1000*60%=600,而不是(1000+200)*60%
王老师
会计中建安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设承包商与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唤同学
理解一下,看能理解吗
王老师
不能理解,为什么合同变更日就可以(1000+150+200)*5.22% 而 之前的就得1000*60%=600
唤同学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根据这一条,奖励的收入一般一开始不确认收入
王老师
不理解,为什么合同变更日就可以啊?(1000 150 200)*5.22%
唤同学
这里涉及到一个合同变更的问题,没有合同变更前,按照原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合同变更后,收入确认条件发生了变化,奖励的收入要算到总收入金额里面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来处理 因此出现了你列的那个计算公式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