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同学

第25题,为什么要选C呢,不应该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吗?

第25题,为什么要选C呢,不应该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吗

来自 瞳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22:55:47 阅读375

瞳同学: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个建造的东西不是企业自己的资产,是需要往外出售的,所以不是资产相关,是收益相关的补助

所谓资产相关的补助一定是这个东西企业自己用的才行


加油,胜利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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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王同学
老师,该题怎么分析出来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呢,不是建造厂房应该是与资产相关啊
王老师
你好 你看下题目 。题目说的 这个补偿的资金并不是针对土地出让金进行的补偿,而是以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来提出申请 的补助款项 。 这个与资产无关 应该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王同学
老师,科技创新是属于科研之类的吗,未研究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之类的吗
王老师
你好 不算的 这个是一个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应该是与收益有关的 不与资产有关
素同学
怎么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张老师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区别如下: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同学
怎样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S老师

区分问题:

1、如果用来构建固定资产等有使用寿命的长期资产,那就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按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来分摊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在该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未摊销完,余额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2、如果政府补助款不是与资产相关的,比如用来补偿费用化的支出或损失,那就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要区分两种请况:

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补偿未来期间的,先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实际发生支出时分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⒈无偿性。

⒉直接取得资产。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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