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学
1.地方教育附加为什么不适用征收管理法? 2.如何区分产权转移书据和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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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袁浩同学,你好,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为何不适用征收管理法?如何区分产权转移书据和技术合同?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此可见,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实质是国家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增加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虽然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具备税的性质,但还不是国家正式开征的税种。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应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合同强调的是技术,例如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这里强调的是技术的转让。
产权转移书据一般强调的是产权,即所有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这个是特例)等。
所以我们掌握的时候,第一是记住特例,第二技术合同一般强调的都是技术,这样区别来学习。
以上是关于权益,产权转移数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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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