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同学

企业所得税,为何外购商品移送至境外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视同销售;移送至境内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不视同

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外购商品移送至境外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视同销售;移送至境内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不视同销售?两者对整个公司来看,都是内部间的转移,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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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茜同学 的提问 2019-09-23 19:50:09 阅读1779

茜同学,你好,关于企业所得税,为何外购商品移送至境外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视同销售;移送至境内分公司用于继续加工,不视同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这里是特殊规定,在增值税里也有同样的情况,同学可以对比记忆:

增值税: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视同销售。(异地)

企业所得税:从境内的总机构已送到境外分支机构,视同销售(境外)

勤奋的同学,请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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