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同学
只有家庭承包方式取的土地经营权才是合同生效,登记对抗吗?还是只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展开藜同学:
准CPA同学,你好:
只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哦~
相关法条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祝同学早日取证哦~
展开藜同学: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呢?另外的承包形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展开藜璇同学,你好,关于只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合同生效,就登记对抗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小可爱,你好: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以前我国农村都是实行集体制,大家一起干活,一起几工分,最后所得的粮食归村集体所有。后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便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来,根据家庭人口分配土地。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其享有土地经营权权的具体表现。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顺利,老师看好你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
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可以据此认定权利人取得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