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同学

这里表示“融资公司的借款利息可全都扣除,其他非金融机构只能在金融机构利率限额内扣除”吗?

\n//glive.gaodun.com/upload/153512/f6d2e64121178545cd35c81ac14f11fba711e1d7\n这是融资公司的借款利息可全都扣除,其他非金融机构只能在金融机构利率限额内扣除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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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同学 的提问 2021-06-19 23:02:34 阅读404

爱同学: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呀~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继续努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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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梁同学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限额计算
许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所以这个提法不正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以扣除
苒同学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是否能税前扣除
徐老师
展开全部 根据国税函[2003]1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A同学
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徐老师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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