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前六个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该撤销呢?

如果提前清偿在申请前六个月,但是债券到期时间是早于受理破产日期的,这种情况是适用1年内虽提前清偿但是因为债券已到期不可撤销呢,还是前六个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该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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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姜同学 的提问 2021-06-20 21:03:33 阅读971

姜大胖儿同学,你好,关于前六个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该撤销呢?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如果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没到期,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的,允许提前清偿,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已经发生破产原因时,进行个别清偿,则不管到期没到期,可以撤销。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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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思同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为什么管理人要申请法院撤销。
黄老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的,有逃避破产分配及对关联方转移财产的嫌疑,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所以,《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履行的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宝同学
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已经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的,属于破产法32条"对个别债权人进行
董老师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务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所以在受理前6个月的清偿,要区分,如果是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并且已经到期,那么清偿是合法的如果是用于清偿维持正常生产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等,这也是合法的。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企业在同时存在多个到期债务,而只对其中一个到期债务清偿的话,那么是属于可撤销行为的。
F同学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张老师
正确答案为:d选项答案解析: 撤销权属形成权,应遵循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除斥期间限制。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依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d选项正确。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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