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如果提前清偿在申请前六个月,但是债券到期时间是早于受理破产日期的,这种情况是适用1年内虽提前清偿但是因为债券已到期不可撤销呢,还是前六个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该撤销呢
展开姜大胖儿同学,你好,关于前六个月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该撤销呢?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如果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没到期,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的,允许提前清偿,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已经发生破产原因时,进行个别清偿,则不管到期没到期,可以撤销。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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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