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同学

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一般指什么?

\n//glive.gaodun.com/upload/1814357/7ef2859e4d9763839bfa0e4b754102475756055f\n老师这个题的解析,能举个例子或者通俗的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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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同学 的提问 2021-06-20 22:14:16 阅读436

北天云一同学,你好,关于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一般指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我们所说的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一般说的财产险并非寿险

比如说,老王给自家的花瓶买了一份保险,结果被邻居李某不小心打碎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老王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的权利的,那么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顺利,老师看好你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代位求偿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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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王同学
什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
邓老师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F同学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限只能限制在什么范围以内
刘老师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限制的范围主要有两个:1、在赔偿金额范围内;2、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以外的人。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满同学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E老师
《合同法》对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人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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