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此题业务(1)中的商标使用权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调增应纳税所得60,那为何后面业务(5)中计算广告支出的收入基数是没有将60加进3800(2500+13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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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在计算这个的基数的时候,是按照会计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会计口径的其他业务收入加上税法口径的视同销售收入,只要是会计没有把收入做错,税法就算要调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也不能调这边的基数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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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不是入错,收到120万,会计按4年分摊入了60万,是少入了60万,说明会计口径的收入算错了呀,为嘛基数不调为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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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是4年,240万,每两年收一次,第一次收就是在18年,也就是在18年收了120万,这120万对应的是18年和19年两年的收入,站在会计的角度,18年只能确认120万的二分之一那就是60万呀,题目也说了,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说明会计没有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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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