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学

D选项为变现担保物发生费用,可以向担保权人收取吧?

D选项 为变现担保物发生费用,可以向担保权人收取吧?

来自 心同学 的提问 2021-06-21 17:38:12 阅读545

心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担任管理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变现担保物的,这个属于协助管理人做事,这个必要费用是从管理人,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中出。

       同学要区分这个考点“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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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吴同学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吗?
熊老师
问:听说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有新的规定,请问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吗?

答:新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新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一改过去担保物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复杂、漫长的问题,为担保物权人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了高效保障。

作者:万德央

作者单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s同学
发生什么事担保物权可以消失
田老师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月同学
"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韩老师
担保人为甲,第三方债务人乙,债权人为丙
乙向丙借钱,由甲提供房产抵押,就是
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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