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同学
\n//glive.gaodun.com/upload/2183485/0bd2efe15f0d40857e8b6148c55e8e0a8085531b\n\n//glive.gaodun.com/upload/2183485/d260e5e04e55d3b435ac9d35ffd9881ac4762f65\n老师,求增加额和减少额不是把两者都算出来,然后再进行比较吗?
展开R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比较的基础是站在同一基础上的。这里的计算的是开发M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和开发N产品导致原有L产品的边际贡献减少额,这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开发M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与开发N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才是可比 的。同学继续加油哦~~
展开R同学:
息税前利润增加额,要计算2个M产品息税前利润,然后再比较,但是没有固定成本总额,不易计算。 资料一,L产品边际贡献我会计算,但是资料三,L 产品的边际贡献我就不会计算了。 求N产品息税前利润,这个只有边际贡献总额,没有固定成本,也算不出来
展开R同学:
(1)M产品边际贡献总额=1000×2.2×30%=660(万元);
(2)开发M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660-100=560(万元);
(3)开发N产品导致原有L产品的边际贡献减少额=(600-450)×2×10%=30(万元);
(4)开发N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630-30=600(万元);
(5)生产M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额560万元小于开发N产品对丙公司息税前利润的增加600万元,因此,应该投产N产品。
R同学:
销量减少10%,为为什么不是(1-10%),而是直接乘
展开R同学:
因为计算的就是减少额。不是扣除减少额之后 的。
展开不是的,消费税只是一些特定项目征收的税,绝大多数生产销售的商品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对既征增值税又要征消费税的商品,他们的计税依据一般是一样的,简单说就都是不含税的生产销售收入。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