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同学
老师 (2)利息收入不应在合同到期时确认收入吗,三年后到期,转让时不应确认税法收入,这样理解不对?
展开乐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不是哦~此处是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特殊规定,转让国债时其中包含未发放的利息部分是可以做免税处理哦~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展开    【问题】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于何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