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第四问的合同价款16000是怎么来的?

老师您好,第四问的16000是怎么来的?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2:09:46 阅读323

L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16000是资料2中题目给出的条件,甲给乙的施工款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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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16000不是收入吗?为什么是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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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同学,你好,关于第四问的合同价款16000是怎么来的? 我的回答如下

最后问的甲的成本,16000是乙的收入,那么就是甲的成本。

欢迎继续提问~

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以上是关于款,合同价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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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W同学
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合同期满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款有冲突吗
吴老师
劳动合同到期首先要看劳动者是否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有的内就应当续延原合容同至该情形消失时为止,没有的再看双方是否愿意续签,双方都愿意续签的,那么才要考虑是否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终止劳动关系。
仇同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怎么理解
李老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高了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原要求高中学历,续签时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不应该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超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本发条拒绝,不按照正常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不支付补偿金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依同学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问题(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款)
丁老师
1、一般执行中不会等到前一个合同期满再续签,而是提前续签,所以不会出现“期满后再续签合同”的现象。
2、如果真的出现“期满后再续签合同”,劳动者自然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依据常理,如果双方已经再签订了无间断的新劳动合同,仲裁则不会支持赔偿。
3、连续续签情况下,不会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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