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同学

中级实务徐青讲议第20讲政府补助所得税(1)这个多选题的A选项为何一开始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老师能自己找吗?你们这软件烂得很,又不能在课件中直接点击提问,又不是就之前回复的没明白的再问,每次都要提一个新问题。都说了是徐青讲议,您拉到那个位置难道还能错?系统上传不了图,中级实务徐青讲议第20讲 政府补助、所得税(1),课件2小时58分45秒的多选题。A选项不是应该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再发生时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吗?怎么一上来就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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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茗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8:02:28 阅读538

茗同学,你好,关于中级实务徐青讲议第20讲政府补助所得税(1)这个多选题的A选项为何一开始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系统应该是可以直接根据已回答的问题进行追问的哈,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找班班确认一下具体操作方法。

这里补贴自然灾害的政府补助通常是先发生损失,然后政府再补贴的,不会说政府先补给你钱,然后等着发生了灾害再摊销的哈。

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收入,营业外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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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徐同学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田老师
就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你公司情况是15%税率。至于政府补助是否要交税,也要视情况而言:除国家有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其他都是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你公司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里面还有一个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政府补助如果按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在收到款项的当期计入所得额,具体可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及《所得税》两章内容。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征税,可见“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内容见下: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成文日期:2009-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某项政府补助符合上述条件,不征税的,那该项资金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摊销额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楼下的,营业税不用交。营业税是指在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才要缴纳的。

  针对补充问题:需进一步查询有关06年的政策文件。一般而言,如果申请到的是科委的科研资金,可以免征;但如果是企业扶持资金或税款返还,基本都要征税的。具体可以看看你们公司申请到的资金名目,那个部委下拨的,然后去国税总局或有关部委的网站上查询下。
  此外,如果按规定要征税的,那你们公司06年收到时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确认时间性差异。
晶同学
政府补助,听说有的政府补助是不能进营业外收入的,你们关于这个有具体讲解吗
周老师
你好,本来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L同学
中级会计 政府补助算营业外收入
S老师
在不考虑残值率的情况下,你的理解是对的。也就是说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政府补助属不征税收入,所以其相应的支出产生的成本,应作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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