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同学

能否举个会计cpa例子解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能举例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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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蓉同学 的提问 2020-03-15 11:13:00 阅读515

蓉儿同学,你好,关于能否举个会计cpa例子解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可爱的准注会同学:

意思就是违约金的提出不能漫天要价,比如这个东西违约了市场价格最多也就是100块,你要是跟人家提出要200块就是超过了违约一方的预期~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cpa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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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晓同学
根据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请问:我损失了100块钱 但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只预计损失50,最后赔偿是能够拿到100还是拿到50呢?
F老师
你好,同学。 你这最后 拿到的是你实际损失部分的100
郑同学
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转租。
徐老师
首先,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转租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双方承担,原房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般无效合同法院自然也不支持违约条款的约定。
其次,双方在转租合同中约定:如无法与丙方续租甲方将赔付丙方损失10万元是非常危险的,风险很大。这要看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
如果丙方明确知道甲方无权转租房屋,而非要转租,是属于明知故犯,过错在先,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如果丙方不知道真实情况,甲方采取欺骗办法将房屋转租给丙方,甲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你所提供的资料有限,无法看到合同原件,具体情况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免误事。
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验明双方的真实身份和有效资料,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悦同学
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有异议解释权规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吗
王老师
1、合同中约定异议解释权归一方,属于格式条款,通常此类合同也是格式合同。
2、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合同法有特别的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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