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非公益性捐物情形下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吗?

老师 向您请教: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非公益性捐物情形下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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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07-07 22:13:56 阅读276

王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您好: 


在税法上,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


无需确认收入和成本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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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学:

捐物不是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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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同学,你好,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非公益性捐物情形下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吗? 我的回答如下

非公益性捐物需要视同销售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年末在计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其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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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学:

1、非公益性捐物情形下,企业所得税法视同其销售,故要确认其该项收益,产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扣除(如确认100收入,80成本,纳税调增20);2、还是仅讲视同销售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成本不得扣除(如确认收入100,成本不确认、纳税调增100)。您的意思是指这两种情形中,哪个情形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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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同学,你好,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非公益性捐物情形下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吗? 我的回答如下

第二种情形哈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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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猫同学
货物的公益性捐赠要视同销售,但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公益性捐赠,无需视同销售,为什么货物公益性捐赠要视同销售?
陈老师
货物你本来就是出售的,不视同销售那么就是在最后环节少了销项税。
猫同学
那公益性没有免税的政策么
陈老师
公益性捐赠没有免税的。都是视同销售。
猫同学
根据增值税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
陈老师
公益性捐赠有减免所得税吧?
猫同学
没有减免,只是有扣除限额。
幻同学
在企业所得税中,捐赠视同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要计入捐赠成本么?
赵老师
在企业所得税中,捐赠视同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要计入捐赠成本么?
在企业所得税中,捐赠视同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与正常销售缴纳的增值税的处理相同,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似乎不应将捐赠视同销售缴纳的增值税计入捐赠成本。
仅供参考。
王同学
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都需要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韦老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王同学
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都需要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张老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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