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同学
老师, 这个题的b答案不应该是在2个月内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才是正确的吗?这里有点不懂;还有c答案甲和乙的出资比较多,应该是甲和乙具有优先分配权才对嘛,这里也不懂,麻烦老师帮我讲解一下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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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Hlh同学,你好,关于这个题的b答案不应该是在2个月内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才是正确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有限责任公司,是提前15天哈,这里的B20天符合要求,所以该选。C这,分配比例,有约定按约定,所以C这都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股,股东大会的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花同学: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应该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嘛,那么这里说提前20天召开股东大会感觉不对嘛?麻烦老师帮我解释一下!还有c答案的话这里没说按照章程约定丙有优先分配权嘛?就b和c答案不太懂,麻烦老师再解释一下
展开花Hlh同学,你好,关于这个题的b答案不应该是在2个月内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才是正确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提前15天就可以,那我提前20天不是更可以么,更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么?C的话她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因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学仔细读下她问的是什么?说章程约定的条款,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B约定提前20天,符合15天的最低要求,那这个条款可以。C这利润分配,她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也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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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