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同学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为什么会没有销项呢?

你好老师,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因为没有为什么没有销账?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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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左同学 的提问 2021-07-21 23:41:18 阅读1063

左左同学,你好,关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为什么会没有销项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你好!

就是外购的货物,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进入成本了,既然没有进项税,进项的链条断了,那销项也就不会有了。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祝同学逢考必过,加油~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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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而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视同销售?
毕老师
视同销售行为第5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或者个人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中秋节购买月饼发放中秋福利,这个是凭发票报销后计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销售费用——福利费等福利费科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F同学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胡老师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存在增值的可能,所以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业务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前同学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要进项税额转出吗,为什么是视同销售?
陈老师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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