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同学

涉及到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有什么关系呢?

\n//glive.gaodun.com/upload/132384/fd8bbe56a825c545391e76ebcc7f4a43075d7d6b\n这道题的解析 第一问。和企业合并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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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宁同学 的提问 2021-07-22 08:29:37 阅读434

宁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您好: 


整个题目都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哦,解析的第一问是涉及到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同学问和企业合并的关系,具体是想问什么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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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同学:

这道题是历年真题所得税主观题的第一题。他的第一问是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及理由。答案给的是因为不是企业合并什么什么的。 我就疑惑。确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和企业合并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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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同学,你好,关于涉及到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有什么关系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啊

 这个确实不与企业合并相关,这句话只是教材上的一句原文,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解释,如果不是因为企业合并(公不等于账的情况会确认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会计利润,出现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题目当中是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税法加计扣除,形成暂时性差异,这项行为不是企业合并,也没有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希望老师的解答会对同学的理解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费用,研发费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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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晨同学
不同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应该如何分析处理
张老师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赳同学
关于债券发行涉及到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的疑问
后老师
与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指按照理论价格确定面值的方式。
理论价格:即内在价格,是以现金流贴现之和求得,所用折现率就是市场利率。
交易费用:债券发行人为贷入的资本付出的发行成本,如印制债券,申请发行,公布信息等财务费用。
交易费用不计入债券初始确认金额:按照债券的内在价值确定面值,面值计算所用的市场利率就是实际利率;而真正交易时,价格还要加上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计入债券初始确认金额:订立面值时,就在内在价值上加入了交易费用,使得等式另一面的市场利率减小,小于实际利率;换言之,小于上面那种情况中算出的利率。(参见折现公式)
事实上,债券面值是后一种算出的结果。
债券的面值,在折(溢)价发行中,小(大)于交易价格。因此折(溢)价发行不会影响面值的确定,只与债券售价有关。
小同学
企业合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L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1)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2)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坐标(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①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②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按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3)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 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4)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晨同学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论
李老师
理性的企业合并能够促进企业效 率的大幅度提升,同时有助于加强企业的协同能力,企业合并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商业竞争中。近二十年来,企业合并会计作为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 问题,一直处于会计争议领域的“风口浪尖”。目前国际上已全面禁止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面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国际趋势,我国充分考虑了自己特有的经济环境, 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特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会计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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