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学

权益法下的第3题,答案应该是什么?

第3题,答案应该是什么?

来自 在同学 的提问 2019-10-07 21:51:06 阅读294

在风口上的同学,你好,关于权益法下的第3题,答案应该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是1830。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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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学:

怎么算出来的,麻烦帮列一下算式,说明一下原因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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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口上的同学,你好,关于权益法下的第3题,答案应该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哦~~~·

你再调整长投的时候不考虑内部交易调整就可以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如果不理解欢迎继续提问哦。

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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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学:

权益法正常是要考虑内部交易的啊,这题为什么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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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口上的同学,你好,关于权益法下的第3题,答案应该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这是合并的特殊规定,记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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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宁同学
第七题是权益法吗?会计分录怎么写?答案是D
刘老师
您好,这是成本法的,因为持股比例70%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 应收股利 210000 贷投资收益 210000 并不影响长投的账面余额的
孔同学
民法问题:关于债权出质的问题(见下),正确答案应该选什么?
李老师
【答案】d
【解析】①本题涉及债权质权的设立及其效力,此问题在我国内现行法尚无明文规定容。本题属于理论题、超纲题、发飙题、要命题。②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台湾民法典》第902条与第904条设有明文),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a)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b)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效力,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据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正确,不当选。②根据民法理论,债权权利质权设立并通知债务人后,该权利质权的效力之一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清偿的权限即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包括部分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故d选项错误,当选。
念同学
第十题答案我算的应该是61.2为什么你们给的答案是61?
王老师
因为这合理损耗0.2已经包含在60里面了 如果是不可逆损耗就要扣掉,60%2B0.5%2B0.5-0.2=60.8 合理损耗就是60%2B0.5%2B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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