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学

既然限售,不是应该先视同转让普通股吗?

选项C为什么是视同转让限售股,怎么理解?既然限售,不是应该先视同转让普通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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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林同学 的提问 2021-07-25 19:49:14 阅读442

林同学: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呀~


限售股一般是指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限售股转让收人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按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视同先转让应税的限售股,再转让免税的普通股。


继续努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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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老师,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应该区分是限售股还是非限售股吗,怎么就直接判断不征了呢
吴老师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属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题目没写就不用分呢。
小同学
那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呢
吴老师
只要是股票转让所得都是暂不征收哦。不用钻牛角尖,记忆原文。
飞同学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有什么不同
吴老师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一种,当优先股按是否可转换划分是,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首先明确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 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条款。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票,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一般规定有转股时限,除非先前已经选择行权转换,否则在时限之后将自动转换成普通股。即在未转换之前,未优先股;转换之后,为普通股。
季同学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没有通知别的股东,未经股东会协商同意,但签了合同可以视为转让无效吗?
左老师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签订合同后,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有效。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前仍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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