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为什么例题9中股价金额不确定,而例题11中就默认其股价金额确定?

为什么例题9中股价金额不确定,而例题11中就默认他的股价金额确定呢,就算他是按比例分配。那金额不确定,怎么区分到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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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19-10-10 17:47:50 阅读300

王子翰同学,你好,关于为什么例题9中股价金额不确定,而例题11中就默认其股价金额确定?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例题9转股日前一天的市价是不确认的,无法知道前一天的市价是多少的,而11题是和股价没有关系,直接,每2个配1股,同学可以看第一章图片的例外情况,这个配股就是符合例外情况的。同比例发行,行权币种与当地币种一致。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祝逢考必过~加油~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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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意同学
这两道题都是复合计征,公式是组价×比例税率+数量×定额税率。组价=(成本➕ 利润+数量×定额)÷(1-比例税率) 为什么其中一题不用÷(1-比例税率)呢?两题的区别是什么?
姚老师
您好,18题是有对外销售金额,所以无需通过组价公式计算消费税,但23题委托加工没有对外销售价格,所以用组价公式计算消费税。
意同学
老师,23题我知道用的是委托加工的公式,那18题用的是课本上哪个公式呢?我碰到这种复合计征的题,都以为先组价,组价时要÷(1-比例税率)
姚老师
您好,18题的公式=售价×比例税率+数量×定额税率。
安同学
老师,1月1日为什么要确认1000的收入啊,固定金额就200万,变价部分不确定
孙老师
同学你好, 这个不符合一段时间内义务,那就是时点义务,也就是在给对方专利权的时候可以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是1000万哦,如果是时段义务,就是要分期确认收入了。 继续加油哦!
安同学
题里也没见合同总收入啊
孙老师
咱们的条件是五年,每年200万呢,所以一共1000万的哈。
j同学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实践中应注意问题
李老师

  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二、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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