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同学

会计中,“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您好,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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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藏同学 的提问 2019-10-11 11:10:55 阅读366

藏锋同学,你好,关于会计中,“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意思是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理由并不成立。 

因为“撤销合同之诉”属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辨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例如,2009年1月1日甲受乙的欺诈订立了一个合同,2009年2月1日甲得知该情形,但是直到2010年6月1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此时乙如果向法官大人说“甲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就不予支持;换句话说,乙应当提出除斥期间抗辩,应当向法官大人说“撤销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期间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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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梓同学
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什么意思?
老师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是除斥期间,因此,就合同撤销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是“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人民法院肯定不能支持。例如,2009年1月1日甲受乙的欺诈订立了一个合同,2009年2月1日甲得知该情形,但是直到2010年6月1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此时乙如果向法官大人说“甲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就不予支持;换句话说,乙应当提出除斥期间抗辩,应当向法官大人说“撤销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旦合同被撤销,会引发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续的责任,要求承担合同撤销后的法律责任是一项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这是我在别处看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T同学
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问这句话对吗?
徐老师
同学你好 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
庆同学
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这句话啥意思啊,看不懂啊
陈老师
比如身体受伤害诉讼时效是1年,这1年内可以上诉,那么这1年间就是除斥期间,超过1年丧失胜诉权,当事人可以就相关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庆同学
该意思为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理由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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