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同学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来自 钢同学 的提问 2021-08-14 21:20:49 阅读343

钢铁侠Luisa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者使用的规则一致

继续坚持学习喔~~~胜利的曙光就要来临啦!!!

以上是关于公司,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3同学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与债务
张老师
1、如果决定公司解散应当组织清算.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缴纳税款后再清偿公司债务。
2、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且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分红。
3、但请注意《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包括: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滥用对公司控制权、公司的“脱壳”经营等。
王同学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是债权人举证,还是债权人
贾老师
公司的账目不清,就是最好的证据。应该由公司或股东自己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家同学
股份有限公司A占有股份有限公司B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B占有股份有限公司B百分之十的股份,A公司和B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叶老师
你好,他俩没有关系,也不算作关联方
家同学
老师,他们互占股份,属于哪一种合作关系呢?年底股利分红要如何计算呢
叶老师
这种情况,真没遇到过,也没见过相关法规!不好回答.....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