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

第五问扣除的3万,为何不是在六月和七月分别按差额比例扣除?

第五问,扣除的3万,为何不是在六月和七月分别按比例扣除?

来自 张同学 的提问 2021-08-16 12:31:38 阅读333

张斌同学,你好,关于第五问扣除的3万,为何不是在六月和七月分别按差额比例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抵税规则是按照生产领用量抵税,领用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分两个月来领用,只是分两个月收款。

同学继续加油,坚持一定会有收获的~

以上是关于额,差额比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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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A同学
1月和2月工资在3月一起发放,扣除额是五千还是一万?
王老师
你好,扣除额应是10000元。
A同学
个税申报系统会显示1万?
王老师
你好,我们在计算时是扣10000元,个税系统扣除额是累计的,比如申报2月的个税,那么扣除额是2个月的累计数,是10000
A同学
如果前期没得个人信息采集,这个月要报两个月的工资,雇佣日期要选1月?也就是从雇佣日期开始算扣除额,不管前期有没申报?
王老师
你好,是的,从雇佣日期开始算扣除额
李同学
老师,请问差旅费在加计研发扣除中按比例多少扣除
汪老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按材料费等可扣除项目的10%,再加计扣除的。
李同学
误餐费呢?
汪老师
您好,与差旅费一样的。
李同学
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那么高的比例,技术开发与服务行业材料费几乎不涉及,能达到按其他费用的3%加计扣除就不错了
汪老师
您好,是的,如您所说,也只能是那样了。不过人员费是可以100%再按比例加计扣除的,应该也不少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78881/content.html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M同学
老师,请问差旅费在加计研发扣除中按比例多少扣除?
曹老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按材料费等可扣除项目的10%,再加计扣除的。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M同学
误餐费呢
曹老师
您好,与差旅费一样的。
M同学
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那么高的比例吧,技术开发与服务行业材料费几乎不涉及,能达到按其他费用的3%加计扣除就已经不错了
曹老师
您好,是的,如您所说,也只能是那样了。不过人员费是可以100%再按比例加计扣除的,应该也不少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78881/content.html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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