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同学

若增量成本不能收回的话就不能认定为是合同取得成本了?

如果增量成本成本不能收回的话,就不能认定为是合同取得成本了?

来自 流同学 的提问 2021-09-14 17:29:20 阅读751

流同学:

王垒同学您好:

是的哦,合同取得成本毕竟属于资产,资产需要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哦,不能收回,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呢,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哦。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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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流同学
为取得合同发生但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为什么不能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的合同资产
曹老师
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这个是为了取得这个合同发生的成本,属于合同取得成本,注意区分。
小同学
合同取得成本和增量成本分不清,是不是合同取得成本就是增量成本?
吴老师
一、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一)例如销售佣金就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如果不取的合同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由此可见,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二)例如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甲公司去外地乙公司进行投标,但结果甲公司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差旅费,由此可见,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三)增量成本的会计核算 1、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增量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增量成本,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同取得成本 新收入准则中的增量成本如果当期不立即进入损益的话,在会计科目上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列示,然后进行摊销。在已执行两新准则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郭同学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请问:合同取得成本最终是怎么确认为一项资产的?
张老师
你好,合同取得成本就是一个资产类科目,用了这个科目就是确认为资产了
郭同学
好晕啊,的老师说该科目是成本累科目
张老师
不是哦,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都是资产类科目的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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