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同学
老师,权益法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怎么处理呢?是不是按划分的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剩余没划分的部分继续为权益法还是按金融工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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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准注会宝宝,你好:
同学可以看一下这个题目中的总结,对于这一块是比较清晰的: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甲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假设拟出售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1)情形一:甲公司拥有子公司A公司100%的股份,拟出售全部股权。
(2)情形二:甲公司拥有子公司B公司100%的股权,拟出售55%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 (3)情形三:甲公司拥有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拟出售25%的股权,仍然拥有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 (4)情形四:甲公司拥有子公司D公司55%的股权,拟出售6%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5)情形五:甲公司拥有合营企业E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E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6)情形六:甲公司拥有合营企业F公司5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1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F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要求:分别说明上述各种情形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涉及)中的会计处理思路。 | |
| 『正确答案』(1)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A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A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B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B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由于甲公司仍然拥有对子公司C公司的控制权,该长期股权投资并不是“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以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因此不应当将拟处置的部分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D公司55%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D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5)甲公司应将拟出售E公司的3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将拟出售F公司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1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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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如果权益法划分为持一部分后。还是权益法。那就是之前之后都用权益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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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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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