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同学
老师好。最后纠结的地方就是,把优先股和永续债如果放在一起看的话,因为新准则文字部分说了 ,如果永续债没有规定赎回日或者赎回日就是清算日,那就认定它没有现金义务(那永续年金应该怎么解释...),那如果优先股也不存在赎回或者仅在清算日,平时只发放固定股利,是不是就和永续债一个性质了,这种情况下优先股该如何界定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呢?
展开百事信人合同学,你好,关于优先股该如何界定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准注会宝宝↖(^ω^)↗你好~
其实针对优先股和永续债,在cpa的教材中仅做简单讲解,并没有涉及得很深入。建议同学可以先跳出ACCA的学习思维,了解一下CPA的考试方向,抓住重点去学习,这样才能节约时间成本,说走弯路,事半功倍。
以下是我们关于永续债相关知识点的讲解。

真诚祝愿同学高分通过考试,锦鲤附身~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益工具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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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