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同学,你好,关于股东未按约定缴纳的出资为什么可以抵扣其借款利息? 我的回答如下
哈喽!努力学习的同学:
股东未按约定缴纳的出资不可以抵扣其借款利息。意思是因未缴足出资产生的这部分利息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我们可以分开来看,会更清晰一些:
企业投资者在规范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导致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这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400*7%*3/12+(400+400)*7%*3/12+(400+400-600)*7%*3/12=24.5万元
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2800*7%=196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196-24.5=171.5万元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努力的自己,加油!
以上是关于借,借款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