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同学

选项D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约定的事由出现属于什么?

选项D,“合伙人约定的事由出现”属于什么?是属于可以可以退伙吗?

来自 丹同学 的提问 2021-10-02 19:30:49 阅读297

丹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合伙人约定的事由出现是选项E,属于除名。除名属于法定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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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Y同学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请问下这里的什么情况是实缴和认缴?
崔老师
实缴:实际缴纳的金额(到账金额) 认缴:协议签订承诺缴纳的
Y同学
我的意思是这里是什么公司需要以这个实缴纳?还是认缴来分担比例
崔老师
如果协商不一致 按照实缴比例分担 没有认缴的事情
夏同学
9.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刘老师
你好,这个题目选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所以选项A不正确;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所以选项B不正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
梦同学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张老师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损益的分配原则为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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