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

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会计准则记财务费用是对的吗?

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会计准则记财务费用是对的?只是税法不认?

来自 佳同学 的提问 2021-10-05 03:55:24 阅读797

佳同学:

同学你好:延期利息属于价外费用,需开两张专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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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梅同学
对方收取价外费用(延迟付款利息)计入什么费用
税老师
增值税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敏同学
新会计准则中,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是单指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吗?
陈老师
不是,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票据贴现、应付债券等利息,大于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时,利息支出就不是单指。
容同学
在财务会计中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的长期贷款,计提利息的时候借方记“财务费用”还是记“长期借款”
陈老师
应该是借: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Y同学
企业间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是记到财务费用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准则中哪一条有写?
王老师
你好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按贷款来缴纳增值税 按6% 你是说要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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