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同学

房地产开发的简易计税不是差额吗?

第一问就把我弄混了,房地产开发的简易计税不是差额吗?杜亚娟老师

来自 之同学 的提问 2021-10-07 10:33:43 阅读1067

之同学:

敬爱的学员朋友:

        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这里不是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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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学:

都记混淆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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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学:

老项目可以选用简易征税,但是不能扣除土地价款,新项目如果土地价款是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则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如果土地价款是二级市场购买的,应该索取专票抵扣,这时候销售额不能扣除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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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学:

知道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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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学:

不客气。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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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同学
转让不动采用简易计税是开差额纳税发票吗
熊老师
转让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应当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差额。
K同学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F老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都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s同学
房地产开发公司新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吗
丁老师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其他的不满足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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