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同学
为什么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属于权益工具,而以可变数量的是金融负债呢? 能不能给我讲一下背后的逻辑,不理解。
展开金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情形一:假设,甲乙双方约定,未来交付给乙,1000万股甲的股票,站在甲的角度就是权益工具,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情形二:假设,双方交付的不是固定数量的甲股票,而是价值1000万元的甲股票,甲股票的市价是变动的,双方交付的数量也是不固定的
甲股价是100元/股,交付数量是10万股
甲固件是150元/股,交付数量是6.67万股
实质交付的1000万元的债务,是金融负债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