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同学

关于公司借款的此题,应该怎么解?

老师,您好,请问这题怎么解,没看懂答案

来自 阮同学 的提问 2021-10-13 08:27:15 阅读330

阮同学:

勤奋的同学您好:

因为向关联企业借款双制约,也就是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并且本金制约(2:1),本金不能超过关联企业投资额1000万的2倍,也就是2000万。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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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素同学
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问题
李老师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问题,这是执法人员在查处“三虚一逃”案件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答复中陈述道: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通过对答复的理解可以看出,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合法”二字。“合法”应当是指借款手续、借款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例如,股东借款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其借款行为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现实中股东以借款的形式实施抽逃资出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常见的手法主要有利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目抽走出资,形式上是长期借方挂账,内容上多为股东借款;更有甚者,抽走的出资已被同户名货款或往来款对冲掉。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关注有无股东同户名的往来款。还有以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等方式变相抽逃出资,预收预付款长期挂账不结清,利用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抽逃出资等等。我们应当注意到,利用股东借款抽逃出资只是抽资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股东向被投资公司非法借款不仅具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其动机也是一种典型的变相抽逃出资的心态。

因此,对于股东向公司大笔借款的情形,首先要判断其借款形式的合法性,其次要判断其借款的用途,如果以上两项都涉嫌违法,就应该认定股东借款行为侵犯了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就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天同学
关于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郎老师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分录,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具体的指导,详细如下: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二同学
关于短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张老师
银行当时给的300万元的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300万
贷短期借款300万

贴息取得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286.9万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3.1万
贷:其他货币资金300万
归还300万元时:
借短期借款300万
贷:银行存款300万

问题补充:
我前做的会计分录,已经做了, 借:现金286.9万元;贷:短期借款286.9万元。借:待摊费用13.1万元;贷:现金13.1万元。 已经做成这样了。

我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归还300万时应该如何做分录。
归还300万元时:
借短期借款300万
贷:银行存款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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