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同学
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转让股票或股权,个税,企税,增值税,总结
丹同学:
认真的同学: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 上市公司 | 股票转让 | 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所得税 (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暂免征收增值税) | ①转让股权,所得=收入-成本全额计入所得 ②撤资减资,相当于股息红利部分免税 | 暂免增收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参照执行) |
| 取得股息 | 非应税项目,不征税 | 征税: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 免税: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 | 差别化(新三板参照执行): (1) 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 (2 ) 持股期限在1 个 月 以 内 (含)的---全额征收 (3 )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的 ---暂减按5 0 % | |
| 非上市公司 | 股权转让 | 非应税项目,不征税 | 同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①转让股权,所得=收入-成本全额计入所得 ②撤资减资,相当于股息红利部分免税 | 全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
| 取得股息 | 非应税项目,不征税 | 免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 征税 |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