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同学
D选项,股东出的物价值低,为啥要让别的股东承担责任?关键向谁担责啊~
D同学:
同学,你好: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为啥要让别的股东承担责任?因为设立时的股东是认可了评估作价的)。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备考加油!
D同学:
好,了解了,谢谢老师
展开D同学:
不客气,祝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1、根据《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1辑《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泰州高港支行、钇利沣光电科技(泰州)公司、上海钇利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债权人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利的,首先应当由公司对其债务承担直接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的,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转让而转移。受让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明知或者应知,仍然与出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当与出让股东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诉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案》,股东出于善意受让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则该股东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