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同学

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要判断题给的是实际支付价款总额还是收购价款吧?

老师,为什么不属于65*1.1*20%

来自 程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7:54:51 阅读312

程同学: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要认真读题,判断题目中给出的是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还是收购价款。

应纳税额=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总额×税率(20% )
实际支付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 收购价款×(1+10% )×20%

您再理解一下,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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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益同学
A 县烟草公司 2019 年 8 月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共 100 担,实际支付 价款总额为 24 万元,请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纳的烟叶税税款额。
许老师
你好 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纳的烟叶税税款额。——24*20%
益同学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款×(1+10% )× 税率。 240000×(1+10%)×20%=52800还是24万*20%=4.8万
许老师
你好 实际支付 价款总额为 24 万=收购价款*(1加上10%),24万不是收购价款,是支付的总价,里面已经包括10%的补贴
純同学
2019年注册会计师教材《税法》P357,有关烟叶税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收购金额=实际支付价款*/(1+10%)”第二个公式里是不是错了? 因为该公式上面有一段就说了“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结合下面的例题也能看出来该公式“收购金额=实际支付价款*(1+10%)”是错的。还有另一种方法可以证明该公式错误,那就是倒推法,假设该公式成立,那么结合两个公式可推出,应纳税额=【收购金额/(1+10%)】*税率。由此可证明该公式错误。正确的应是“实际支付价款=收购价款*(1+10%)”请问我说的对吗?
彭老师
收货金额等于实际支付的价款,然后再加上10%的价外补贴。烟叶税的税率是20%,应缴烟叶税额等于收购金额×20%
純同学
那么教材中的公式联系上下文有没有错误?
彭老师
教材中公式没有错误。
純同学
如果没有错误,那么就是我的推导有问题了。请老师帮忙解释一下我所提出的推导哪里错了吗?
彭老师
难道上下两个公式中提到的“实际支付价款”不是同一个?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 收购金额=实际支付价款×(1+10%)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以上就是教材原本的话。 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純同学
在这两个公式中,第一个公式中的实际支付价款是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含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第二个公式中的实际支付价款是烟叶收购价款。两者是有区别的。
焦同学
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烟叶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B.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烤烟叶、晾晒烟叶 C.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E.烟叶税的征收机关是国家税务局
谢老师
这个题目的答案是ABCD, E是不对的,应该是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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