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同学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哪些企业计入经营所得税吗?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哪些企业计入经营所得?哪些企业计入利息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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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O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09:25:45 阅读406

O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专门做投资的投资公司计入经营所得,一般企业计入股息红利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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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不是 我的意思是 个人独资 合伙 私营 个体工商户 之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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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这些都是计入股息红利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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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不对 有一种是计入经营所得的 之前做过一道选择题 但是我现在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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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可爱的同学,你好呀~

是不是用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的,分回来的时候是股息红利,但是再分给投资者的时候就是经营所得,这种情况,会出现在经营所得里面,或者同学把题目上传,可以探讨。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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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是企业给股东或者谁买小汽车或者买什么东西 哪些是按照股息哪些是按照经营所得 我终于清楚自己要问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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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可爱的同学,你好呀~

我亲爱的学员。看这个人在企业是什么身份,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或者投资者的家庭成员那就按照经营所得。

如果是其他企业的股东,那就按照股息、红利

如果是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

老师这样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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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搁同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老师这两句话有什么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这两处有什么区别?
叶老师
前者说的是投资取得的分红是作为个人的股息红利。 后者说的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的分红并入收入,按经营所得计税。
搁同学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和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 有什么区别
叶老师
前者你是不是没有把信息打完。前者要体现的意思是指这些投资者以个人名义
거同学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C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吴同学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蔡老师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同学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P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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